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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服务项目相关事项

发表时间:2014/4/14 15:20:23
  一、康复资助申请对象要求
  1.有康复需求的;
  2.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为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残疾儿童。
  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康复训练类)业务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1.签署了审批意见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自审批之日起30日内有效,逾期失效需重新审批。
    2.申请人每次申请康复训练类的康复资助,要提交服务机构或广州市康复中心出具的评估表,评估表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超出60日需重新评估。

  三、康复服务项目提供
  1.资助对象每月有20次康复训练,每次不少于3个康复训练项目(其中包含1个或以上的一对一康复训练项目),一个结算年至少有3次康复评定,并结合训练免费开展辅助性项目;
  2.每月服务总费用按1200元收取;
  3.此康复服务项目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表一 2014年番禺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服务项目明细表(智障类)


 
表二2014年番禺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服务项目明细表(自闭症类) 



表三2014年番禺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服务项目明细表(脑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