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民办残疾人服务资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做好2020年上半年(1-6月)番禺区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广州市依法成立,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本市居住的番禺区户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日间训练、寄宿托养、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资助项目与标准、经费使用、资助申请的条件等均应符合《办法》规定。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资助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运营资助申请表(按附件标准格式填报,需机构所在镇街加具意见);
(二)运营服务计划书;
(三)《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在2019年12月26日前,把2020年1-6月残疾人服务名单(见附件4)、运营计划书等基本资料报送机构所属的镇街残联。其中新增的服务对象,需同时将服务名单(见附件5)报送服务对象所属的镇街残联。
(二)镇街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对基本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残联审定。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结果书面反馈给镇街残联和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
(三)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在2020年1月6日前,持《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区残联提出2020年1-6月的运营资助申请。
(四)区残联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2019年7-12月的服务情况和2020年1-6月资助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在番禺区残联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或投诉,区残联及时按规定处理。
(五)根据评估结果,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拨付2019年7-12月运营资助经费的剩余部分和预拨付2020年1-6月的部分运营资助。
(六)2020年7月,区残联将会同督导机构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2020年1-6月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会同相关部门拨付2020年1-6月广州市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资助。
(七)评估督查包括:受助者监督、服务机构自查、街道残联核查、区残联督查、第三方机构评估检查。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将纸质申报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于2020年1月6日17:00时前送至受理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1号,联系人:陶燕筠,联系电话:84646310)。邮寄纸质申报文件的,申报时间以投递时间为准。
附件:1.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
2.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运营资助申请表(2020年上半年);
3.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寄宿托养新增床位资助申请表(2020年上半年);
4.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残疾人明细表(2020年上半年);
5.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残疾人(新增)明细表(2020年上半年)
广州市番禺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13日
(联系人:冯立明,电话:84646372,13802513139)
附件1: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17〕1号).PDF
附件2: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运营资助申请表(2020年上半年).doc
附件3: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寄宿托养新增床位资助申请表(2020年上半年).doc
附表4: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常规服务残疾人明细表(2020年上半年).xls
附表5: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残疾人(新增)明细表(2020年上半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