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州市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提升残疾人整体素质,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群: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我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3-7周岁残疾儿童(含持有三甲医院诊断为智力发育迟缓、脑发育迟缓、孤独症、小儿脑性瘫痪医学证明的残疾儿童)。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我市省属、市属、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拥有正式学籍,通过随班就读、特教班、特教学校、送教上门四种方式就读的残疾学生。
(三)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或外市接受中等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的残疾人。
(四)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或外市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持有军残证(军残等级1-8级)的残疾人。
第二章 扶助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残疾儿童生活补助
残疾儿童就读学前教育机构,在读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3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第四条 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一)普通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1.普通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25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2.普通残疾学生就读中等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3.普通残疾学生(含军残)就读高等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33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二)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1.贫困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2.贫困残疾学生就读中等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3.贫困残疾学生(含军残)就读高等教育学校期间,按每人每学年4000元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第五条 残疾人教育奖励(红棉奖学金)
为鼓励残疾人不断深造,设立“红棉奖学金”对取得中等教育以上学历的残疾人进行奖励,奖学金包括以下内容:
(一)残疾人中等教育奖励
残疾人通过省、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含省、市直属学校自主招生)就读中等教育学校,可于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书(或学位学历认证材料)获得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奖励
1.18-55周岁的残疾人(含军残)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考取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院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考取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获得一次性教育奖励:大专奖励4000元、本科奖励5000元、硕士奖励6000元、博士奖励8000元。
2.18-55周岁的残疾人(含军残)通过单考单招、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毕业两年内凭学历证书(或学位学历认证材料)可获得一次性教育奖励:大专奖励4000元,本科奖励5000元。
(三)同等学历的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第三章 扶助资金管理
第六条 资金来源
残疾人教育扶助资金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担比例负担。
第七条 资金申请
(一)生活补助
1.网上申请:每年3-7月,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残疾学生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2.实地申请:无法上网申请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二)残疾人教育奖励(红棉奖学金)
1.网上申请
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录取残疾大学生:每年7-9月,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考取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考取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残疾人取得录取通知书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其他完成中等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取得中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通过单考单招、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证书(或学位学历认证材料)的残疾人,毕业两年内6-10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2.实地申请
无法上网申请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
第八条 资金审批
(一)生活补助
1.各街镇残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已审核的残疾儿童、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资料输入残疾人教育扶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2.各区残联在“管理系统”上进行审批,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审批通过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区残联盖章)交市残联核对存档。
(二)残疾人教育奖励(红棉奖学金)
1.各街镇残联于每年10月1日前将已核验的教育奖励申请资料输入“管理系统”。
2.各区残联在“管理系统”上进行审批,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审批通过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区残联盖章)交市残联核对存档。
第九条 结果反馈
(一)生活补助
1.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善被退回的可在7月15 日前由各街镇残联告知并指导补充完善申请。各区残联于每年7月31日前将“管理系统”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名单及原因告知各街镇残联,由各街镇残联告知申请人。
2.各区残联于每年8月10日前将“管理系统”审批通过名单在区残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残联反映。
(二)残疾人教育奖励(红棉奖学金)
1.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善被退回的可在10月1日前由各街镇残联告知并指导补充完善申请。各区残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管理系统”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名单告知各街镇残联,由各街镇残联告知申请人。
2.各区残联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管理系统”审批通过名单在区残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残联反映。
第十条 资金发放。
市残联根据审批结果,编制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发放计划表,由各区残联依据经费发放计划表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经费。
各区残联将所需经费拨至各街镇残联,由各街镇残联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将生活补助费和教育奖励金按照财务规定转账至申请人或监护人个人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市、区残联应加强对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审批及发放的监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专业审计,以确保专款专用。
申请生活补助或教育奖励(红棉奖学金)的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教育扶助资金,依法追回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贫困残疾学生是指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广州市支出型困难家庭证》《广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中任一证件的残疾人。
第十三条 政府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本资助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5月7日发布的《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办法》(穗残联规字〔2018〕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生活补助类)新.doc
广州市残疾人教育扶助经费申请表(教育奖励类)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