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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番禺残疾人事业


  番禺区残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支持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九五”、“十五”计划纲要,以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宗旨,以扶贫解困,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发挥残联沟通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番禺区残联经历十三年的沧桑岁月,从撤县设市,到撤市设区(1992年撤县设市,2001年撒市设区),克服种种困难,在残疾人康复、文化、教育、体育、住房、扶贫、就业、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使我区的残疾人事业得以持续发展。
  一、领导重视,残疾人事业迅速发展
  长期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2001年底,区政府同意将原番禺日报社办公楼拨给区残联改造装修为番禺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番禺区政府副区长万志成为大楼题了十六字真言:“未残先防,已残早治,因残施教,身残志坚”。综合服务大楼的落成,为我区广大残疾人提供一个集康复、就业培训、文体娱乐于一体的良好环境。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十分关心我区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经常嘘寒问暖,为残疾人解决重大实际问题,使我区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组织机构
  1990年9月18日,番禺县残疾人联合会正式成立(尚未撤县设市);1992年底,21个镇相继成立残疾人联合会;1995年定为正科局级单位,内设两个科室(办公室、康复科);1996年番禺市(尚未撤市设区)编委发文同意各镇残联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残联工作,各村、居委有兼管残联工作的村(居)委干部;1998年市编委下文,同意镇级残联按镇级中层干部配备理事长,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1994年番禺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为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根据中残联要求,番禺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政府的议事机构,其工作职能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监督协助执行。
  三、共同努力,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做好残疾人状况调查
  残疾人状况调查是残联工作的基础,1990年全县进行了三次残疾人康复调查;1994年全市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残疾人状况调查以及精神病残疾人线索调查;2000年4月,为配合广州市创建残疾人事业示范市,又进行了一次较全面、较大规模的残疾人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3.5万多人。劳动能力方面:有劳动能力的有4519人,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有5718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有3047人;就业方面:已就业的残疾人有3639人(含个体户,农村种养户)。
  (二)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原来儿麻矫治、白内障复明、聋儿昕力语言训练三项康复的基础上,增加了低视力配镜、弱智儿童学龄前家长培训、精神病康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社区康复等六项任务(现称九项康复)。1990-2000年,我区(市)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例,儿麻矫治手术380例,聋儿语训16例,弱智儿童33例,低视力配镜11例。
  1996年市政府拨出700多万元,在番禺歧山精神病医院内新建一座精神病康复大楼,全市21个镇成立了精防康复小组,举办了5期镇级精防技术培训班,参加人数达300多人;   1997年对全市精神病患者进行等级评定;1998年全市开展精神病残疾人线索调查工作。
  (三)教育工作
  经调查,我区残疾儿童少年共580多人。根据普及教育的要求和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需要,1994年市政府同意在石?镇文边村建立一间特殊教育学校一一番禺培智学校,占地面积80多亩。多年来,区(市)政府在特殊教育方面投入经费3235万元(含建校费2291.4万元)。1997年9月1日,番禹培智学校正式开课,设弱智班、聋儿班,学校设1—6个年级,每班8—12人,学制9年。学校设施先进齐备,设有康复课室、职业训练、学生宿舍、教职员工宿舍、运动场、娱乐室等设施。
  (四)就业培训工作
  1、残疾人就业
  1994年,市政府制定了《番禺市贯彻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实施办法》,1995年5月开始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施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是按照中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财政的监管)。
  1995—2002年,推荐、安排残疾人就业619人,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00多万元。
  2、职业培训
  为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番禺区(市)残联从1999年开始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举办了多期盲人按摩培训班、电脑培训班、美容美发班、家电维修班、摩托车维修班、农村种养实用技术培训班等,每年有几百名残疾人参加培训。
     (五)扶贫工作
  全区有1319户是残疾人特困户,在他们当中有25%—80%的家庭中有1—2个残疾人。1994年8月,市政府转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助残疾人优惠措施若干规定》,规定颁发后,我区(市)有关部门都认真贯彻执行。如:工商行政部门给予103名残疾人(经营个体生意)减免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也按规定给予598名残疾人(经营个体生意)减免商业税收;部分医院对残疾人实施优先挂号看病;部分学校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免收学费或其他杂费;为特困残疾人建房的,所属村免费给予提供住宅用地,免收报建、设计、办证及供水、供电报装费;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的残疾人,民政部门安置其入敬老院,定期给予生活补助和临时救济。1997年,我市对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待遇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210元和160元生活补助费,2001年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
     区政府十分关心特困残疾人的生活问题,1998年在广州八区四县(市)中,我区(市)率先对特困残疾人进行生活补贴。1998年,经市政府、各镇政府同意,由广州市残联审批,对属我区(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695户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助费(市政府出60元,镇政府出40元),全年共发放83.4多万元;1999—2002年,我区对3411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助费,共发放4093200元。
  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一直是残联十分重视的问题,有部分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居住条件十分恶劣,住的是松皮棚、茅房或是摇摇欲坠的危房。1995-1999年,经区(市)政府、镇(区)政府、村各拨款一部分,同时得到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我区共为20户残疾人特困户建房,共拨款528万多元;2000—2002年,我区为残疾人特困户新建、改建住房192间,共拨款546万多元。
  (六)宣传文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每年区、镇的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慰问小组,分别走访残疾人家庭。据不完全统计,1993—2002年,全区在“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2700多户。同时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征询和听取残疾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为他们落实解决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1998年4月,番禺市残联、团市委、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开展“助残献爱心”活动,并建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全市有19个镇成立了领导小组,共有600多人自愿加入助残自愿者队伍,共为355户残疾人家庭和875名残疾人服务(在志愿者队伍中也有残疾人)。
  3、番禺区新闻媒体以及各镇的电视广播站,在每年“助残日”期间,对助残活动进行大力宣传报道,报道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感人事迹。如灵山镇墩塘村冯桂胜,经过多年的刻苦学习,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成功研究出养殖、繁殖青蛙的方法,多次获得省、市、区政府表彰,并于1997年荣获省劳动模范称号;市桥残疾人李德昌,一手创办了珠绣时装公司,如今已成为几千名员工的老板,生产的服装远销欧美、东南亚;榄核镇聋哑运动员周锡华,代表广州市参加全国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一举获得100米和200蛙泳两枚金牌,参加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夺得50米自由泳,100、200米蛙泳三枚金牌。2000年11月在台湾举办的第六届亚太地区聋人运动会,获得100米、200米蛙泳,200米自由泳两枚金牌,一枚银牌的优异成绩;1994年,我市盲人运动员曹尚湘参加第六届远东南太平洋运动会,获得100、200米蛙泳铜牌和银牌;新造镇残疾人林志碧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获得珠宝制作比赛第二名。
  4、体青方面的主要成绩。1993年9月,我市派出残疾人代表团参加广州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我市残疾人代表团获金牌总数第三名,团体总分第四名和“体育道德风格奖”;1997年9月,我市派出残疾人代表团参加广州市第五届运动会,获金牌总数第二名,团体总分第二名和“体育道德风尚奖”。2001年8月,我区派出的残疾人代表团参加广州市第六届运动会,获团体总分第二名和“体育道德风尚奖”。2002年我区残疾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我区组织残疾人代表队参加的各类运动会取得优秀成绩,硕果累累。如2002年4月,区残联组织了番禺区培智学校19名弱智运动员参加广东省首届特殊奥林区克运动会广州地区选拨赛,获第一名有15人,第二名至第四名约20人,并得到广州市残联绶带嘉奖;5月底,番禺区培智学校10名弱智运动员代表广州市代表队参加广东省首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赛、保龄球项目表演赛,获得金牌共七枚。9月,番禺区培智学校足球队代表广东省远赴西安市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获得第四名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10月,我区又组队参加了由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民政局主办的广州市首届残疾人分龄游泳公开赛,由22名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组成的代表队,获得39枚金牌、19枚银牌和6枚铜牌的优秀成绩,并以总分395分的成绩,勇夺了团体冠军。
  (七)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国家规定对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必须规划的要求,我区(市)在政府和市政管理部门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区内公共场所逐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1998年,经改建的清河路、光明路、大北路、繁华路、东沙路、德兴路已全部实施无障碍建设。很多新兴建的建筑物也实施无障碍建设,酒店、大型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都增设了坡道、无障碍厕所等无障碍设施,大大方便了残疾人、老龄人、妇女、儿童和有需要的人。
  四、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和实施方案
  1994年8月,番禺市政府转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助残疾人优惠措施若干规定》,1994年2月,制定《番禺市关于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5月,全市副科(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分别学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各镇也相应开展普法学习;1995年,实施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2000年,部署实施广东省人大常委批准实施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市人民政府令4号);2002年,番禺区政府转发了《关于解决我区残疾人特困户住房困难的方案》、《关于成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协会的方案》、《番禺区贯彻落实〈广州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方案〉意见》和《番禺区创建特殊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