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残联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协调监督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密切联系全区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建设现代化城市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以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负责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检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
五、负责残疾人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以及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负责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监督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负责盲人按摩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八、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残疾交办的其他任务。